行业新闻
木箱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
发布日期:2014年09月18日 浏览66次
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,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、加拿大、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,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(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纤维板等除外)。 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货物出运前办理。 备注:欧盟25个成员国是:比利时、丹麦、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 兰、希腊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奥地利、芬兰、匈牙利、马耳他、波兰、瑞典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斯洛文尼亚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塞浦路斯。 (东南亚,中东印巴线,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。去欧美,澳洲的一定要的。另温馨提醒:去这三个地方的木质包装一定要经加工后的木质,一定不能带有树皮之类的。
包装箱可以作为立体商标在中国取得注册吗?
根据中国现行商标审查标准,立体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形状或者常用形状,但若仅由包装物构成,则会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。(请参照附件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条文)在实际审查中,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、包装容器等的形状、零件部分的形状时,可能也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而被驳回。在立体商标中若包含文字或者图形等具有识别力的要素,就具备了显著特征,因此可以注册。
一般被认为是通用包装物的东西,也会因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。例如,在 木箱包装 上有显著的图形和文字,即使是以立体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为由通过驳回复审而取得注册,对于包装箱自身来讲,也会因缺乏显著性而只能保护图形及文字。
包装箱可以作为立体商标在中国取得注册吗?
根据中国现行商标审查标准,立体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形状或者常用形状,但若仅由包装物构成,则会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。(请参照附件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条文)在实际审查中,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、包装容器等的形状、零件部分的形状时,可能也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而被驳回。在立体商标中若包含文字或者图形等具有识别力的要素,就具备了显著特征,因此可以注册。
一般被认为是通用包装物的东西,也会因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。例如,在 木箱包装 上有显著的图形和文字,即使是以立体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为由通过驳回复审而取得注册,对于包装箱自身来讲,也会因缺乏显著性而只能保护图形及文字。